序號
被處罰當事人
違法事實
處罰依據
處罰決定
處罰決定日期
1
達州禾平精神病醫院
1.未落實醫療機構一把手負責制和研究機制的院感防控機制,未開展非定點醫院主要負責人每2周1次自評、每月1次院感防控專題會。
2.有部分醫務人員新冠核酸檢測間隔時間7天,未落實“醫務人員每天抽查20%,確保以科室為單位每天都有人員核酸檢測”的要求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》第六十九條第(一)項
警告
2022年4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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